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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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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31日

抄送: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电网、三峡集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1日印发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附件: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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