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铜陵迈时光电有限公司根据《铜陵迈时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件光学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铜陵迈时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件光学组件项目位于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五路西段加速器园区B2栋厂房。项目租赁经开区加速器园区B2栋厂房,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购置研磨设备、组装设备、高精度检测等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生产2500万件光学组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510-340760-04-05-191322)。2026年9月铜陵迈时光电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6年9月4日,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文件(开安环〔2026〕20号)《关于铜陵迈时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件光学组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进行批复。
2026年9月9日铜陵迈时光电有限公司进行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411810557751378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73%。
(四)验收范围
根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核实,本项目此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本项目实际原辅料使用量相比设计使用量有所减少,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的用水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蓝液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纯水制备系统的浓水、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污水管网间接排放至城北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1、乙醇清洗废气:项目乙醇清洗废气拟设置1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乙醇清洁废气、点胶固化废气、蓝液清洗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激光打标废气和激光焊接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收集装置和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砂纸、废普通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
其中部分不合格品由原厂家回收,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2、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无尘纸、废化学包装桶、废清洁杆、蓝液清洗废液、废研磨纸、乙醇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胶管、废润滑油等。
(五)其它环保措施
1、排污口规范化
现有排放口均合法合规,污染物排放口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使用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设置1个排放口,编号为DA001,高度为15米;废水设置一个排放口,编号为DW001。
2、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根据环评要求,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于2026年9月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变更,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411810557751378001Z。
4、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结合地质资料及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0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根据环评要求,本项目设置了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其中化学品库、生产车间(涉及有机清洗、用胶区域、废水收集池)区域属于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乙醇清洗废气排放口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66kg/h;监测结果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06μ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99mg/m3,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4个监测点位昼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1)项目废水中控制因子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为2.647吨/年,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0.292吨/年,总磷总量控制指标为0.0402吨/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化学需氧量年实际排放量为1.861吨/年,氨氮年实际排放量0.001吨/年,总磷年实际排放量0.0002吨/年,废水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项目废气中控制因子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总量控制指标为0.224吨/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挥发性有机物年实际排放量为0.206吨/年,废气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通过采取环评及其批复的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环境监测及相关资料等分析,认为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建议:
1、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继续加强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环保设备台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强化环境风险防护措施,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杜绝因污染物的泄漏、扩散等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盖章)
2026年10月20日